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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發(fā)布: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貴州省能源局、貴州省經信委、貴州省***、國家能源局貴州監(jiān)管辦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了《貴州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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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中對售電公司的性質做出明確界定:售電公司應以服務用戶為核心,以經濟、優(yōu)質、安全、環(huán)保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售電公司可以是國有性質,可以是混合所有制,也可以是民營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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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電公司享有如下權利:售電公司按照貴州電力市場交易規(guī)則及實施細則開展市場化交易。售電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通過電力市場購電,可以向發(fā)電企業(yè)購電、通過集中競價購電、向其他售電公司購電等,并將所購電量向用戶或其他售電公司銷售;可以自主選擇交易機構跨省跨區(qū)購售電;可向用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jié)能、合理用能咨詢和用電設備運行維護等增值服務,并收取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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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準入條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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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千萬元人民幣。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6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yè)務;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30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yè)務;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不限制其售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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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其總資產的20%。
來源:北極星售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