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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限產繼續!河北滄州市發布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方案

  日前,河北滄州市政府印發《滄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滄州市焦化企業出焦時間均延長至36小時以上。制定鑄造行業錯峰生產方案,除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其他采暖季實施停產。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巖棉(不含電爐)、石膏板等建材行業,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實施停產。采暖季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有色再生行業熔鑄工序,采暖季限產50%。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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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滄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滄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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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高新區、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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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滄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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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滄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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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滄州市2017-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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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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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我市大氣污染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去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頻繁發生,成為空氣質量改善的重點和難點。為切實做好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在《滄州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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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充分認識秋冬季大氣環境形勢的嚴峻性和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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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是大氣“國十條”“省五十條”第一階段目標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落實省“1+18”文件的開局之年,特別是10月份全黨召開十九大,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意義重大、至關重要。近年來,大氣治理的不斷深入,全市整體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特別是2016年秋冬季以來,我市先后多次發生重污染天氣過程,影響范圍大、污染程度重、持續時間長,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受2017年1、2月份重污染天氣影響,我市上半年PM2.5平均濃度同比上升了23.3%。這充分說明,能否完成2017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關鍵在秋冬季,決戰在重污染天氣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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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秋冬季大氣擴散條件轉差的不利局面,當前大氣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環節,一些重點工作進展滯后,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針對性不強,重污染天氣應對成效還不明顯。必須在落實現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更加嚴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強度,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次和程度。各縣(市、區)、市直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強化效率意識、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守土有責、守土盡責,以更堅定的決心、更嚴格的措施、更扎實的行動,勇于擔當、真抓實干,以釘釘子精神抓好各項工作,堅決貫徹落實好國家、省關于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決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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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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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目標:全面完成《大氣十條》考核指標。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8%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各縣(市、區)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目標詳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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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思路:堅持問題導向,把穩固“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穩定達標排放作為堅守陣地,把壓煤減排、提標改造、錯峰生產作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作為重要突破口,強化全市聯防聯控,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導調度問責,全面實施攻堅行動,動員全民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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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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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設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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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快縣(市、區)監測網絡建設。按省統一部署,2017年10月底前,增設20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實現每個縣(市、區)至少2個點位。實時對外發布信息,所有站點原始監測數據實時上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傳率達到90%以上。各縣(市、區)要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做好數據質量控制,每月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送降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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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一經發現干擾監測數據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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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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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快處置“散亂污”企業。對全市納入省整治清單的5988家“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后治”和“三個一批”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施治。列入關停取締類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規做到“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對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產業規劃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對列入整治改造類的,要先依法依規停產整治,待改造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生產。凡被國家、省、市核查出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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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統籌開展“散亂污”企業集群綜合整治。全市繼續深化實施“散亂污”企業“大起底大整治零容忍”集中攻堅行動,實行動態更新和臺賬管理,確保9月底前完成。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污染物排放“散亂污”企業集群的,納入環保問責。各縣(市、區)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全力推進縣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沒有達到總體整改要求出現普遍性違法排污或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要求,對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達到環保要求,實現做大、做優、做強。升級改造完成并經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凡被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違法企業依法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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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快散煤污染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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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全面完成氣代煤、電代煤任務。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氣代煤10萬戶任務,任丘市全域實現散煤“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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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嚴格防止散煤復燒。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的地區,地方人民政府應將其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同時要加強督導檢查,防止散煤復燒。對已完成氣(電)代煤并且未出現散煤復燒的地區,減少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納入國家總量減排約束性考核指標核算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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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加強煤質監管。對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散煤,積極推廣使用型煤蘭炭等潔凈煤進行替代,同時開展農業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潔凈煤生產供應力度。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年底前全市散煤煤質抽檢率達到85%,確保全市范圍內使用的煤炭質量符合國家或地方煤炭質量標準。對已完成氣(電)代煤的地區,一律取消散煤銷售網點,加強區域散煤管控,嚴禁散煤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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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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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全面排查燃煤鍋爐。對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煤氣發生爐等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逐一登記,建立管理清單和臺賬。從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完不成淘汰任務或弄虛作假的縣(市、區),嚴格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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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進一步擴大燃煤小鍋爐淘汰范圍。各縣(市、區)要結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要求,提高淘汰標準,擴大實施范圍,下更大力度淘汰燃煤鍋爐、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特別是大力淘汰農村地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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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全面完成燃煤小鍋爐“清零”任務。2017年10月底前,市區建成區(新華區、運河區)35蒸噸/小時以下、各縣(市、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全部淘汰。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環保部下達的1852臺燃煤鍋爐淘汰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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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汰燃煤鍋爐方式主要包括取締關閉、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綠焦、原油等,取締關閉燃煤鍋爐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割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各縣(市、區)政府要對照清單,逐一銷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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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推動鍋爐升級改造。2017年9月底前,全市23臺35-65蒸噸/小時(含65蒸噸/小時)蒸汽鍋爐以及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GB13271-2014表3)。具有任務的縣(市、區)要加快推進,督促相關企業加快施工進度,確保9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務。2017年11月1日起,不達標或未達到相關排放要求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產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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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嚴格控制煤炭消費量。自《大氣十條》實施以來,未按照《大氣十條》要求實現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的新建擴建耗煤項目,采暖季實施停產。壓減的煤炭消費量要實施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嚴格執行新上耗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通過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能源替代,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2017年實現全市煤炭消費總量較2016年凈削減1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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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提前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我市無煤電機組淘汰、鋼鐵、平板玻璃、焦炭產能壓減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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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切實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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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系統排查無組織排放情況。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狀況摸底排查工作,重點是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要求企業及時準確上報存在無組織排放的節點、位置、排放污染物種類、擬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于2017年9月底前報送市環保局、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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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加強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各縣(市、區)應督促企業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塊狀物料釆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車間不能有可見煙塵外逸;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冬季錯峰生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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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全面開展重點行業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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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扎實推進重點領域VOCs治理任務。從2017年7月1日起,嚴格執行石化行業排放標準要求。推進醫藥、農藥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在2017年10月底前,各縣(市、區)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全市列入2017年省重點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企業清單的治理任務共計166家。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含VOCs物料應密閉儲存、輸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或設置集氣系統。涉VOCs物料的生產應采用密閉生產工藝,或在有集氣系統的密閉空間內進行。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以及其他連接件等密封點,全面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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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推動煙氣排放自動監控全覆蓋。在2017年10月底前,在確保65家企業127個點位全部聯網并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全面排查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裝自動監控設施,電力、鋼鐵、焦化、水泥、玻璃、有色和燃煤鍋爐均應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做到全覆蓋、無遺漏,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對鋼鐵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必須安裝煙氣自動監控設施的環節,要查漏補缺,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國家、省、市、縣(區)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系統聯網。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立即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停產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責令停業、關閉。有效數據傳輸率達不到90%或一個月內縣(市、區)行政區域多家企業超標排放的地區,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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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快推進實施排污許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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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加快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在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全部完成電力、鋼鐵、水泥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原料藥制造、農藥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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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嚴格管控移動源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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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嚴厲查處貨車超標排放行為。各縣(市、區)要建立對柴油車等高排放貨運車輛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網,確保公路貨運車輛達標排放,倒逼企業加快提高鐵路貨運比例。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應積極配合支持,確保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聯互通、共管共享的遙感監測網絡,全面篩查超標排放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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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17年10月起,組織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安全監管、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貨運通道、進入市區的主要卡口等,每天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對違法車輛一律從嚴處罰。對于上路行駛的超標排放車輛,可由環境保護部門配合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從嚴處罰并全部勸返。對于通過路檢路查和遙感監測等排放檢驗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溯源排放檢驗機構、所屬運輸企業、注汪冊登記地、行駛途經地等,并向社會曝光。對于問題突出的相關企業,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嚴厲處罰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督促所屬運輸企業及時淘汰更新超標車輛。對于弄虛作假的排放檢驗機構,依法頂格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排放檢驗資質。對于車輛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地和行駛途經地的監管執法不力者,實施行政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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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強化工程機械污染防治。各縣(市、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快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全市范圍內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舊船舶、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港作機械和民航特種車輛設備。黃驊港港口碼頭禁止使用冒黑煙作業機械。各相關部門應配合環保部門,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碼頭等為重點,每周進行巡查,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頂格處罰,并對業主單位依法實施按日計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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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加強車用油品監督管理。從2017年10月起,全市禁止銷售普通柴油(黃驊港港口向遠洋船舶銷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直達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軌”。組織市場監督管理、商務、質監、公安等相關部門,每月對市售油品和車用尿素質量進行抽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通過超標柴油車輛溯源追蹤不合格油品銷售、供應和生產者,采取最嚴格的處罰措施。違法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關停;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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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強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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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嚴格控制秋季秸稈露天焚燒。全面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強化縣(市、區)人民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從2017年9月起,在秋收階段組織開展秸稈禁燒督導檢查。充分發揮熱點網格作用,全力提升秸稈焚燒防控效率。實行嚴格問責,對未監管到位造成區域環境影響的,嚴格追究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責任;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出現秸稈焚燒的,一律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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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全面加強揚塵控制管理。全市各類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6個“百分之百”;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渣土運輸車要安裝密閉裝置,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經查處按上限處罰并取消渣土運輸資格。采暖季期間,停止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對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各相關部門要將其作為檢查重點,嚴格監管。出現違規的企業,按相關規定上限處罰,并向社會公開。以平均降塵量小于9噸/月˙平方公里作為控制指標,納入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問責范圍,自然條件特殊的地區平均降塵量不高于12噸/月˙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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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強力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我市無露天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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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減少煙花爆竹燃放。按照“禁平時、控節日”的要求,嚴格執行《滄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煙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除春節和元宵節外,嚴控平時煙花爆竹的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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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深入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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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鋼鐵焦化鑄造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實施鋼鐵企業分類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績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錯峰限停產方案,限產比例以高爐生產能力計,采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市焦化企業出焦時間均延長至36小時以上。制定鑄造行業錯峰生產方案,除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其他采暖季實施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報市政府批準;電爐、天然氣爐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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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建材行業全面實施錯峰生產。加大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巖棉(不含電爐)、石膏板等建材行業,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實施停產。水泥等行業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在2017年9月底前報市政府備案。各縣(市、區)應結合本地建材行業產業特征,提出更大范圍錯峰生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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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有色化工行業優化生產調控。采暖季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有色再生行業熔鑄工序,采暖季限產50%。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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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大宗物料實施錯峰運輸。各縣(市、區)要做好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篩查,摸清產能與原材料運輸比例結構,結合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制定“一廠一策”的采暖季錯峰運輸實施方案。重點用車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物資儲備,合理安排運力,封存企業自有車隊中排放較高的車輛,優先選擇排放控制水平較好的國四和國五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采暖季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運輸車輛比例達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黃驊港港口集疏運車輛禁止進出港區(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輸運服務的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點用車企業原則上不允許運輸車輛進出廠區(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各縣(市、區)要通過廠區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重點企業錯峰運輸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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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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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統一預警分級標準。科學判斷每一次重污染過程,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完善預警分級、解除及打斷判定等標準,將預警分級標準中的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調整為按連續24小時(可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過程從嚴啟動預警。同時,空氣質量監測AQI已經達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級別且預測未來12小時不會有明顯改善時,要根據實際情況盡早啟動或升級預警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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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統一各預警級別減排措施。在2017年10月1日前,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單為基礎,逐個排查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減排措施,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工業企業實施“一廠一策”,盡可能采取停產或限產(整條生產線停產)等方式實現應急減排,鼓勵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在采暖季實施錯峰生產,一般產能過剩行業以月或兩月為單位實施輪流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要實現全社會顆粒物、VOCs在藍色預警時減排比例達到5%;全社會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等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時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VOCs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各縣(市、區)可根據污染物排放構成,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總體要求。減排項目清單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并報環保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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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統一區域應急聯動。各縣(市、區)要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應急預案,積極完善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快速有效的運行模式,保障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及時響應、有效應對。在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段,環保部門要根據上級通報的預警信息或根據本地空氣質量狀況,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機制,采取有效應急減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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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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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分解落實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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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各縣(市、區)政府為責任主體,市大氣辦協調推進,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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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大氣辦負責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大氣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氣應對落實;市***負責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清潔取暖價格政策,指導各縣(市、區)冬季清潔取暖、電源氣源和合格油品供應保障落實等;市工信局會同市環保局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工業行業錯峰生產;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排放檢驗(包括定期排放檢驗和監督抽測)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市財政局負責落實中央、省及天津市幫扶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市住建局、城管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加強揚塵污染治理、集中供暖等工作;市交通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對營運車輛超載、超限等問題進行檢查,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舊船舶和港作機械,配合開展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對加油站銷售的車用油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違法行為;市質監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開展車用油品、車用尿素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指導各地按相關規定注銷超出淘汰時限燃煤鍋爐的使用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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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市國有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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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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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機制,采取督查、交辦、后督察、約談、問責“五步法”,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各縣(市、區)黨委政府主體責任。抽調市直相關部門骨干人員,組成18個督導組,從9月至明年3月底,對各縣(市、區)超標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問題以及“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業鍋爐治理不到位、工業企業未完成提標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達到要求、錯峰生產未有效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開展常態化駐縣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全部移交當地政府限期解決并向社會公開,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對發現問題集中、整改緩慢的縣(市、區),進行通報、約談,切實傳導壓力,推動縣(市、區)全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攻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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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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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體系,通過將大氣治理重點工作打包成重點項目,爭取中央、省資金及國開行無息貸款支持。強化資金籌集力度,加大市、縣財政資金投入,同時推廣PPP、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通過市場化運作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治理項目,重點用于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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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全力做好電源氣源供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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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2017年清潔取暖改造規模大、任務重,采暖季天然氣需求將有較大規模增長,峰谷差將進一步擴大。市***要與國家能源企業認真做好銜接,切實保障采暖季電源氣源穩定供應和價格穩定。滄州電網公司要按照“散亂污”企業取締處置要求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要求,嚴格落實電力供應。建立電力和燃氣管網快速應急搶修隊伍,確保在電力和燃氣管網事故狀態下群眾生產生活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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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深入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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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推進10臺(套)柴油車遙感監測設備和168個鄉鎮空氣質量小型監測站點建設進度。聘請專家團隊,在質量的前提下加快進度,確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繼續完善煙粉塵、SO2和NOx減排措施,積極探索以無組織、非點源排放控制為主的VOCs和氨(NH3)減排措施,提升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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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加強輿情引導和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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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籌安排輿論宣傳引導工作,制定專項宣傳方案,切實做好采暖季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報道和輿情監督工作;按照既定工作機制,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氣產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各縣(市、區)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要通過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組織各有關部門積極宣傳采取的應對措施,滿足公眾知情權。要確保統一口徑,避免多渠道發聲引發負面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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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實施嚴格考核問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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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環保局對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排名和考核,各縣(市、區)每月3日前上報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強化考核問責,切實落實黨委政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每月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市、區)下發預警通知函;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AQI持續“爆表”的縣(市、區),由市政府公開約談當地政府;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市、區),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

來源:滄州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