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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山東省印發:《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自然保護區條例》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結合環保督察要求,集中解決一批突出環境問題,山東省出臺《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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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自然保護區條例》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結合環保督察要求,集中解決一批突出環境問題,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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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當前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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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在加快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環境問題也日益凸顯,成為制約山東發展的突出瓶頸和短板之一,形勢嚴峻,任務艱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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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氣污染較重,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2016年,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分別是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1.9倍和1.7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強度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煤炭消費量持續增長,完成國家下達的削減任務形勢嚴峻;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散煤燃燒量大且低空直排,清潔采暖工作進展緩慢,7個傳輸通道城市氣代煤或電代煤工程進展明顯落后于京津冀豫等周邊省份;柴油車和重型柴油車數量居全國首位,公路貨運量居全國第二位,交通尾氣污染重且監管難度大;“散亂污”企業、燃煤小鍋爐、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源量大面廣,多數為污染物直排,嚴重影響區域環境質量;建筑工地揚塵綜合治理落實“六個百分之百”不到位;氧化鋁、電解鋁、鑄造、炭素、醫藥農藥等重點行業采暖季錯峰生產任務重、落實難;單機1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結構調整優化周期長,污染治理難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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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水環境質量與國家考核要求還有較大差距。部分河流水質出現反彈,上半年83個國家“水十條”考核斷面,劣Ⅴ類水體斷面占12%,超出年度目標3.6個百分點;部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進展緩慢,距年度目標差距較大;部分區域生活污水溢流問題突出,納管企業預處理不達標或偷排高濃度廢水沖擊污水處理廠的案件時有發生;部分城市污水未做到全部收集處理,管網覆蓋有盲區,雨污分流不徹底,影響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效率;重點行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漏洞多、隱患多;入河入海排污口底數不清,監管不到位;畜禽養殖量大面廣、個別地區污染問題突出,僅劃定的禁養區內就有2.6萬個畜禽養殖場(小區)和專業戶,距年底關閉搬遷時限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一些地方存在納污坑塘,嚴重影響環境安全,道路橋梁穿越飲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調輸水干線的環境風險隱患比較突出,環境安全防控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亟待加強;河湖水域岸線違章建筑和違法傾倒垃圾、渣土、秸稈問題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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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突出。自然保護區內普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部分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7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尚有200余個違規問題未完成整改。違法侵占保護區問題突出,一些保護區內建有風電、房地產、公路和旅游等違規項目,個別保護區實驗區被化工企業侵占。保護區管理基礎薄弱,45個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中,90%以上未批復總體規劃,80%以上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標識設置不規范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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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環境執法監管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力,壓力傳導層層遞減;上下協調、部門聯動機制不暢;對環境違法行為監管不到位、處罰不到位、執行不到位、督查不到位問題突出;環境守法氛圍尚未穩固,工業企業超標排污時有發生,部分地方甚至發生阻擾執法檢查和撕毀封條違法生產事件;基層環保執法能力和職業化水平與環境管理需要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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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整治攻堅總體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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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真踐行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戰略思想,站在旗幟鮮明講政治的高度,堅決完成國家交給山東的各項環境保護任務,按照“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約束性要求,針對全省大氣、水、生態保護、執法監管等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綜合施策、統籌推進,突出重點、合力攻堅,以釘釘子的精神,限期完成整治任務,用強有力的環保舉措,倒逼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綠色化、生態化,促進新舊動能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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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氣環境突出問題攻堅目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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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采暖季,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7個傳輸通道城市力爭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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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力推進煤炭消費壓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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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快實施《山東省2017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行動方案》,嚴控煤炭消費增長,督促協調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盡快將各項分工任務落實到位。年內實現煤炭消費量凈壓減2706萬噸,爭取凈壓減3356萬噸,全省2017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38233萬噸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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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據《山東省2017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行動方案》,突出抓好鋼鐵行業去產能、淘汰燃煤小鍋爐、淘汰落后煤電機組、重點耗煤企業違規產能清理、實行清潔供暖等煤炭消費壓減重點任務。按照部門職能分工,細化各項壓減煤炭消費措施,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具體責任,明確時間表,加強跟蹤督查,分行業、分企業量化核算煤炭消費壓減實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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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強對各市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的督查考核。對未完成煤炭消費壓減任務的設區市暫緩審批其各類新建、擴建、改建耗煤項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減量目標,繼續納入下一年度進行目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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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力推進冬季清潔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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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年年底,7個傳輸通道城市20萬人口以上縣城基本實現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供熱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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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多渠道拓展天然氣氣源,積極協調中央石油企業加大對我省的天然氣供應量,保障氣源供應。積極推進天然氣供應向村鎮延伸覆蓋。完善500千伏變電站及輸電主網架、220千伏為核心的市級輸配電網,爭取平均每縣(市、區)擁有2座以上220千伏變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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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7年11月15日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各完成5萬戶以上氣代煤或電代煤工程。各市在2017年7月底前制定完成氣代煤或電代煤工作實施詳細方案,將具體改造用戶細化到縣(市、區)、鄉鎮(街道)、戶,并于2017年8月底前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9月底前,完成居民戶內采暖、保暖設施建設改造工程,通過改造屋頂門窗、搭建戶外連廊等措施,增強房屋保溫功能。11月15日前完成調試及竣工驗收工作,達到正常采暖保暖要求,完成以氣代煤或以電代煤工程建設。氣代煤或電代煤工程的氣源(電源)及管網(電網)的建設、改造,各市要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省、市級政府對配套電網工程給予補貼,承擔配套輸變電工程的征地拆遷前期工作和費用,統籌協調“煤改氣”“煤改電”用地指標;氣代煤或電代煤的居民用戶設施購置及安裝所需費用,市、縣(市、區)財政按照適當比例給予補貼,省財政對財政困難縣予以補助。建立健全鼓勵清潔取暖價格機制。完善“電代煤”價格政策,7個傳輸通道城市中,“電代煤”居民用戶,采用電鍋爐、電地熱等方式采暖的,年用電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第三檔用電價格。擴大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范圍,鼓勵居民用戶根據電采暖設施用電特性,自愿選擇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城鄉居民住宅小區使用熱泵,利用地熱能采暖的(非經營性),用電價格按照居民合表電價執行。支持“電代煤”用戶通過售電公司代理或電網企業統一代理等方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進一步降低電費負擔。電網企業因“電代煤”項目增加的配網建設投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計入電網企業有效資產,通過輸配電價疏導。進一步完善“氣代煤”價格政策,相關地區要進一步完善階梯氣價制度,結合當地氣候、采暖用氣需求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獨立采暖用氣價格。支持具備條件的“氣代煤”用戶與上游天然氣供氣商直供交易,進一步降低用氣成本。鼓勵各地通過補貼等方式,進一步降低“電代煤”“氣代煤”居民用戶用電、用氣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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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合理布局規劃經營網點,嚴控散煤銷售使用。清理整頓煤炭經營秩序,依法查處劣質散煤銷售行為,堅決取締無照經營散煤網點,嚴厲查處非法違法行為。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重點加強對煤炭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等環節的分類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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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全力推進“散亂污”企業取締和燃煤小鍋爐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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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年9月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完成55227家“散亂污”企業清理取締工作,其中,關停取締23215家,提升改造32012家;其他10個城市于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清理取締工作。堅持邊整治、邊摸排,對新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后治”的原則,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分類進行取締或整改;列入清理取締類的,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設備、清除產品)的標準,限期完成關停取締,并堅決杜絕擅自恢復生產的現象;列入整改提升類的,限期進行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9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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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7年10月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全面淘汰轄區內的燃煤小鍋爐,合計15704臺,15766蒸噸/小時。其中,濟南市全面淘汰轄區內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淄博、聊城2市全面淘汰轄區內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濟寧、德州、濱州、菏澤4市全面淘汰轄區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10個城市按照《山東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按期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在全面淘汰現有燃煤小鍋爐的同時,持續開展排查,發現一起、糾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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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全力推進重點工業行業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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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實施特別排放限值。自2017年8月1日起,國家和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有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包括鍋爐),7個傳輸通道城市新受理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全部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自2017年10月1日起,7個傳輸通道城市火電、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水泥以及鍋爐等行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VOCs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有更加嚴格排放標準的,從嚴執行。2017年7月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逐行業將轄區內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企業清單報送省環保廳,并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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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應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并達到《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等相關標準要求的石化企業,應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運行;尚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各市于2017年7月底前將轄區內全部石化企業清單、治污設施建設和達標排放情況向社會公布。10月底前,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必須配套VOCs污染防治設施并確保穩定運行。2000個密封點以上的有機化工企業,參照《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方法,完成首輪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7個傳輸通道城市在2017年9月底前,其他城市在10月底前,公布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及治理工作進度。未完成整治工作的企業,自11月1日起,實施停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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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事橡膠生產、制革、廢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噴涂等的VOCs排放源,應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無污染防治設施或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實施停產整治。各市要立即開展相關污染源摸底調查,對VOCs直排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于2017年10月底前公布污染源清單和整治工作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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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快推進小火電和燃煤鍋爐超低排放。2017年10月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全部完成單機10萬千瓦以下燃煤小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合計348臺、726.25萬千瓦;其他10個城市力爭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2017年年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單臺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替代,合計404臺、28005.5蒸噸/小時;其他10個城市完成改造或替代的臺數達到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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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深入推進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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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省所有水泥生產線,包括利用電石渣生產水泥的生產線,全部進行錯峰生產。其中,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生產線原則上可以不進行錯峰生產,但要根據所承擔的任務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7個傳輸通道城市錯峰范圍包含粉磨站,其他10個城市不含粉磨站。根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組織水泥企業錯峰生產、明確時間要求的市,可組織相關企業在執行全省整體錯峰時間的前提下,根據本市實際,制定并執行嚴于全省統一的規定。達標排放的氧化鋁、電解鋁、炭素等行業分別限產30%以上、30%左右、50%以上(按生產線計),達不到相應排放標準或限值要求的實施停產。鑄造、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和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按照《實施細則》要求落實。7個傳輸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將以上行業執行錯峰生產停限產生產線清單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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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全力推進重型柴油運輸車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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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年8月1日起,未安裝顆粒物捕集器(DPF)的國Ⅲ排放標準重型柴油營運貨車,不予環檢;每季度對柴油檢測線的檢查率實現100%;對數據作假等違法行為實施頂格處罰,取消環檢資格并移交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參與作弊的工作人員禁止省內從事該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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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7年12月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國Ⅲ排放標準重型柴油營運貨車全部加裝DPF和實時診斷車載遠程通訊終端,建立DPF運行狀態監控系統。本方案發布之日起3日內,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所有重型柴油營運貨車車牌號;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牌號之日起3日內公安交管部門篩選出國Ⅲ排放標準的車牌號,并反饋給交通運輸部門。2018年1月1日起,對達不到排放標準及沒有加裝DPF的國Ⅲ排放標準重型柴油營運貨車和私自停止DPF運行等行為的重型柴油營運貨車,注銷車輛營運證。10月底前,在省際交通卡口及7個傳輸通道城市重型柴油車輛通行的交通干道建設60套黑煙抓拍系統。11月1日起對入魯的外省排放明顯可視污染物(黑煙)重型柴油車依法處罰并勸返,對省內的違法車輛依法實施處罰,并定期向社會公布處罰信息。每月在重型柴油貨運車輛集中停放地開展一次聯合執法檢查與抽測,對未添加車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尾氣檢測不達標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并督促車輛7個工作日內維修、上線檢測。8月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完成城市建成區達不到國Ⅳ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限行區域的劃定,其他市也可以根據本市實際參照執行。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由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10月1日起,7個傳輸通道城市公安、環保、交通運輸等部門在重型柴油車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貨運通道等持續開展對重型柴油車的綜合執法檢查,對發現的超標排放重型柴油車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處罰,定期向社會公布處罰信息。7個傳輸通道城市組織轄區內大宗物料、產品運輸企業制定錯峰運輸實施方案,運煤車輛優先選用國Ⅳ及以上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采暖期應達到80%以上。對違規的重型柴油車取消營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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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7年7月底前濰坊港、8月底前煙臺港停止使用柴油車運輸集疏港煤炭。各港口企業不再簽訂柴油貨車運輸集疏港煤炭合同,運輸煤炭的柴油貨車一律不得進出港區。提升區域內鐵路運輸比例,采用LNG等清潔能源運輸工具運輸集疏港煤炭。2017年10月1日起,仍然使用柴油貨車運輸集疏港煤炭的,交通港口管理部門責令港口企業暫停煤炭裝卸作業,2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期間,海事機構不得允許煤炭運輸船舶靠港作業,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注銷承運車輛道路運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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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7年10月1日起,7個傳輸通道城市和泰安、萊蕪2市,轄區內加油站全面供應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質監、工商部門按照“兩個100%全覆蓋”,加大對成品油生產、流通、運輸等環節全過程的監管,推動油品質量提升。各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確保油品品質符合要求。對檢查發現的黑加油站,全部取締。7月底前,全省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均須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未達要求的加油站停業整治;全省所有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設施,位于城市建成區的加油站均應安裝油氣排放處理裝置(三級油氣回收改造),未達要求的停業整治。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設施驗收工作,完成后1個月內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7個傳輸通道城市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安裝,并按要求校準檢測,不按要求安裝的,自11月1日起停業整治。11月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向社會公開安裝在線監測的加油站清單。其他10市年銷售汽油量大于8000噸的加油站,要于12月底前安裝在線監測系統,不按要求安裝的,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業整治。全省加油站要按要求對油氣回收管線液阻、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氣液比、處理裝置的油氣排放濃度每年至少檢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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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全力推進揚塵綜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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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區市和縣城規劃區內建筑面積1萬平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面推行“六個百分百”標準,即施工區域100%圍擋、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蓋、施工場地100%灑水清掃、出入車輛100%沖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不具備“六個百分百”標準條件的,實施停工整改。2017年9月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建筑面積1萬平米以上土石方建設工地全部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協調環保部門同時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其余10個市2017年年底前完成安裝,并與地方監管部門聯網,實現規模以上建筑工地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全覆蓋。規模以下建筑工地由各市結合實際提出管控要求。房屋拆除施工、市政施工、渣土運輸、城市裸露空置建設用地嚴格落實揚塵管控措施,并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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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水環境突出問題攻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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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17年年底,部分河流水質反彈趨勢得到遏制,“水十條”考核的地表水劣Ⅴ類水體比例控制在9.6%以內;設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高于60%,其中濟南、青島兩市基本完成黑臭水體整治;設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不低于98.1%;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且極差比例控制在25.5%左右;近岸海域一、二類海水比例達到國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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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打好消除劣Ⅴ類水體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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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不達標斷面水體達標方案。各市要組織對轄區內河流斷面水質狀況開展全面排查,逐一把脈會診、研究水體達標對策措施。小清河辛豐莊等10個劣Ⅴ類國控斷面和虞河紙房橋等14個水質波動頻繁、長期處于達標邊緣的斷面責任單位,要以控制單元為抓手,精準制定河流水質達標方案,逐一明確整治目標、整治任務、達標時限、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7月底前經市政府批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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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強力整治工業污染源。鞏固小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十小”企業取締成果,堅決杜絕死灰復燃。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2017年年底前,179家省級及以上工業聚集區全部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和在線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推進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十大行業專項治理,各市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和進度計劃,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焦化、氮肥、造紙等三大行業清潔化改造任務,原料藥制造、制革、印染等三大行業清潔化改造任務完成率達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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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實施河湖水域岸線綜合治理。各市結合河長制河湖問題排查,組織對河湖岸線(含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的違章建筑以及河道內種植林木、高桿作物,傾倒垃圾、渣土,違法修建魚塘、養殖場,非法采砂、取土,破壞堤防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逐一登記造冊,建立問題清單,分期分批開展清理整治。2017年8月底前,各市全面完成排查,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類違章建筑和違法活動的綜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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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綜合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各市結合全面落實河長制,組織對轄區內向河流、湖庫、渠道、海洋等水域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開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記造冊、建立清單,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檔、一口一標識”的要求,分類提出處置措施,切實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2017年8月底前,各市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登記臺賬;9月底前,各市編制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綜合整治方案;年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設置的入河入海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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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依法關閉搬遷禁養區內規模畜禽養殖場戶。各市組織對全省2.6萬個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進行詳細摸底排查,建立“一場一檔”“一戶一檔”。7月底前,各市制定完成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關閉搬遷實施方案,逐場逐戶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時間表。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關閉搬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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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實施港口碼頭污染治理。2017年年底前,所有港口編制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并發布實施,相關治污設施投入運行;京杭運河沿線各有關市編制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并發布實施。依法搬遷、改造、拆除一批規模較小、污染重的碼頭作業點,2017年年底前,南水北調沿線和沿海各市率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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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面完成年度黑臭水體治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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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力整治黑臭水體。各市制定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實施方案和進度計劃,采取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技術,大力整治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2017年年底前,設區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濟南、青島2市基本消除建成區黑臭水體,東營、濟寧、威海、萊蕪等4個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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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和管網配套。各市制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和管網配套建設方案,2017年年底前,新建(改造)城市污水處理設施50萬噸/日以上,新增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30萬噸/日以上,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率先達到一級A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排查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覆蓋盲區,重點加強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實施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年底前,改造城市雨污合流制管網200公里以上,濟南、青島兩市率先完成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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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強納管企業預處理監管。各市組織對轄區內納管企業預處理設施開展監督檢查,對預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不具備預處理達標能力的,堅決予以停產整治;對預處理不達標或通過管網偷排超排的,堅決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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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確保重要飲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調水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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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完成全省城鎮及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2017年年底前,菏澤成武縣東郊水廠等6個尚未完成劃定的水源地要完成保護區劃定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各市按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5),開展水源地規范化整治,規范設置隔離、警示標識,徹底取締一級保護區內工業企業、畜禽養殖等違法違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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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全力防范南水北調環境風險。調水沿線各市要將南水北調重點保護區內工業、航運以及穿越重點保護區的國省道作為重點風險源,加大監管力度。對工業污染源要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排放標準,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未按規定配置油污水和垃圾收集設置的船舶,以及運輸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一律不得在調水沿線航行。對穿越南水北調重點保護區的122座橋梁,提高護欄設計標準,建設污水收集設施,達到環保要求,防止污水進入保護區,2017年年底前完成5座橋梁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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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深入開展納污坑塘綜合整治。各市對排查出的235個納污坑塘分類制定綜合整治方案,逐一明確整治計劃、處置技術、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務。加強對納污坑塘的日常巡查和環境執法監管,對新發現的,立即整治,并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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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自然保護區突出問題攻堅目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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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17年年底,集中解決一批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改,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主要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各類生態系統功能明顯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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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迅速整改突出問題。各市要對照環境保護部遙感監測和省專項檢查通報問題,全面開展自查自糾,針對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確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和時限清單,強力推進,確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務。各市整改方案報省級保護區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備案審查。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政府對各類問題的整改進行現場驗收,對照清單、逐個銷號。生態山東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對各市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進行現場檢查督導。2017年年底前,各市要對自然保護區內設置的探礦權、采礦權進行核實,制定計劃,限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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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2017年年底前,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內的違法開發活動,要立即予以關停或關閉,并實施生態恢復;實驗區內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項目,要責令停止建設或使用,并恢復原狀;嚴格環境執法,對保護區周邊企業偷排偷放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實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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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切實加強規范化建設。2017年年底前,45個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編制完成總體規劃,合理劃定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開展功能區勘界、公告坐標點位,規范設置界樁、界碑標識;健全日常巡護、科研監測、科普宣教等管理制度,對保護區內參觀考察、生態旅游、開發建設等活動開展經常性執法檢查,提高自然保護區管護水平;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約束,嚴格涉保護區開發建設項目生態準入,制止違法侵占自然保護區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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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環境執法監管突出問題攻堅目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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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持督政與督企相結合,持續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全面解決落實省委、省政府環保決策不到位、突出環境問題解決不徹底等突出問題;持續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切實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嚴肅懲處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執法監管的權威性、強制力、威懾力,進一步優化執法環境,在全省形成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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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取“四步”監管工作法,層層落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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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將本方案調度督辦發現的問題,環境保護部強化督查、巡查、專項行動發現的問題,以及省級督查發現的問題、群眾來信來訪的問題,移交市級政府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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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通過每月聯合執法檢查,對上述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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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對解決問題不徹底、方案確定任務進展慢的進行公開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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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采取省級環境保護點穴式督察、專題督察方式,實行問責追究,全面倒逼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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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健全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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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定區域、定職責、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的要求,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消除環境監管盲區為重點,細化屬地環境監管和行業環境監管責任,推動各級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落實網格環境監管任務,加快構建“縱到底、橫到邊、全覆蓋、無死角”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格局,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到崗位,推進監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時發現環境問題,及時將環境問題解決在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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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健全完善公安環保聯勤聯動執法機制

  1、建立省市縣三級公安環保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當地環境保護形勢和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工作。各地成立公安、環保部門聯合執法辦公室,制定應急預案,建立環保行政執法風險評估研判制度,一旦遇有阻擾執法、暴力抗法和撕毀封條違法生產事件,或重大污染等緊急情況,公安、環保部門聯合出動,分工協作,確保重大案(事)件及時有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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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公安環保聯合辦案和移交協作制度,對向水體中排放危險廢物、破壞環境監測設備的行為,以及可能涉嫌犯罪的行為,公安、環保部門要發揮各自優勢,聯合辦案,形成打擊合力。嚴格規定應移交的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條件,有效防止“以罰代刑”的發生,確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緊密銜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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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嚴肅查處一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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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對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長期不解決或屢查屢犯、社會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要綜合運用行政處罰、追究刑責、掛牌督辦、媒體曝光、信用懲戒等手段,以“零容忍”的決斷態度予以嚴厲打擊,并將違法企業列入環境信用等級評價“紅黃牌”管理,實行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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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集中力量查辦一批未批先建,篡改或偽造環境監測數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典型犯罪案件,并在省內媒體中進行深入宣傳報道,實現“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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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地要持續加大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實施力度。省環保廳要加大督查力度,對于符合適用條件該用不用、該罰不罰的,要采取通報批評、行政問責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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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立環保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的聯動機制,完善定期會商、信息共享制度。對環保問題突出的,啟動追責程序,嚴格實施問責;對違法問題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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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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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識環境保護工作,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關于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把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強力推進落實。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攻堅行動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時限清單,完善工作臺賬,從嚴從速從實整改。對攻堅行動進展情況,省直相關部門每日調度,每周匯總送省環保廳,省環保廳每周匯總情況報送省委、省政府并通報各市和相關部門,省政府每月組織一次督導檢查;建立起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督辦調度體系,促進工作落實。2018年年初,省委、省政府組成考核組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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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確落實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對本轄區攻堅行動負總責,統籌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調查摸底、集中檢查、督導暗訪、問題整改和執法問責等工作。各市、各部門要于2017年8月2日前完成攻堅方案的實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的制定,對攻堅方案所列的每一項任務,省直各牽頭部門和各市都要明確完成時限和達標標準,切實抓好落實。要強化重點部門環保監管責任和企業環保主體責任,以嚴格的責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實。各職能部門要本著“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的要求,按照《山東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團結治污,扎實推動攻堅行動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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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創新投入機制。要多層次、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環保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體系。統籌整合省級環保專項資金,對省級安排的環保專項資金,在2017年允許各市政府自主統籌用于轄區環保突出問題攻堅支出,打破既定使用方向和業務歸口部門限制,優先保障重點大氣和水污染防治項目。各市、縣(市、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進度,堅決防止資金滯留閑置。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因地制宜,統籌包括預算內投資在內的各類資金,對電代煤、氣代煤、可再生能源代煤取暖涉及居民入戶投資部分給予補貼。要發揮股權投資基金的拉動作用,推行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通過市場化運作撬動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環保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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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嚴格考核獎懲。要完善考核獎懲機制,把攻堅方案完成情況作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把從嚴執紀問責貫穿于攻堅行動的全過程,以嚴格的問責,壓實各級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對考核工作成績突出的,要進行表揚獎勵;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要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對不作為、亂作為,嚴重失職瀆職,導致環境問題久拖不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不力的相關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來源:節能網